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责任编辑:wdh
- 冬季风暴袭美国东部带来强降雪 逾千万人受影响
- 德国突发枪击案 现场死伤多人
- 山东济南市长清区发生3.1级地震
- 这场战“疫”,习近平特别关心这个中坚力量
- 一货船在浙江舟山海域沉没 3死3失联
- 国家能源局:全国煤矿产能复产率超过70%
- 广西柳州市农用车事故致2死3伤
- 安徽六安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致4死
- 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三批)公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告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3年“4·28世界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
-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热门排行
- 国内
- 国际
- 本类
- 01浙江龙港发生一起民房意外坍塌事故 2
- 02辽宁葫芦岛一企业发生爆炸事故 已致2
- 03各地多措并举 筑牢抗疫防线
- 04武汉建设三处方舱医院 国家紧急医学救
- 05专家:新型冠状病毒不是SARS冠状病毒
- 06中央赴湖北指导组:以战时状态全力抓
- 07交通运输部:正月十五发送旅客1124.2
- 08全国多人因疫情期间隐瞒行踪涉嫌违法
- 09春节期间全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 10北京市交通委:进京旅客“远端测温到